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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
享受帶薪年休假
職工累計工作已滿(mǎn)1年不滿(mǎn)10年的,年休假5天;
已滿(mǎn)10年不滿(mǎn)20年的,年休假10天;
已滿(mǎn)20年的,年休假15天。
國家法定休假日、休息日
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

《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》第二條規定
機關(guān)、團體、企業(yè)、事業(yè)單位、民辦非企業(yè)單位、有雇工的個(gè)體工商戶(hù)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,享受帶薪年休假。
《企業(yè)職工帶薪年休假實(shí)施辦法》第三條規定
職工連續工作滿(mǎn)12個(gè)月以上的,享受帶薪年休假。


職工工作時(shí)間
職工的工作時(shí)間可以根據檔案記載、單位繳納社保費記錄、勞動(dòng)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確定。

入職新單位,年休假如何享受?

根據《企業(yè)職工帶薪年休假實(shí)施辦法》第五條規定,職工新進(jìn)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,當年度年休假天數,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,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。
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:(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÷365天)×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。


《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》第四條規定,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:
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,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;
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;
累計工作滿(mǎn)1年不滿(mǎn)10年的職工,請病假累計2個(gè)月以上的;
累計工作滿(mǎn)10年不滿(mǎn)20年的職工,請病假累計3個(gè)月以上的;
累計工作滿(mǎn)20年以上的職工,請病假累計4個(gè)月以上的。

注意哦!
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、
婚喪假、產(chǎn)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
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
不計入年休假假期

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
職工在年休假期間
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
相同的工資收入

本期編輯:張子璇